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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实和尚”关于“范美忠逃跑”的大辩论

 

 

 

第一回:

  以下是老实和尚的辩论:


  不知道分子系列关于范跑跑的文章,究竟想说什么?究竟想表达什么样的观点?

  文章不在多,请不知道分子一一把自己观点表明出来。

  请先不要阐述,也先不要分析,更不要先评论,请你把自己的观点123456789摆出来。

  我先摆出我的观点:

  一:范跑跑临危之际会跑是他的自由。

  二:范跑跑临危之际跑了后发表连自己父母也不会管也是他的自由。

  三:鄙视范跑跑临危而跑是其他人的自由。

  四:鄙视范跑跑临危之际跑了后发表连父母也不会管也是他人的自由。

  五:老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一。不能监护未成年人的老师,学校不放心家长不放心,学校、校长解聘他,是学校、校长的自由。学生家长拒绝这样的老师也是家长的自由。

  六:此学校,据说是所民营学校。民营学校相当于一个企业或是单位,一个企业或单位有企业与单位的用人制度及规章制度。连不合符用工的国营企业也有权解聘人,何况民营企业?

  七:我不认为只有肯定范跑跑的跑及跑后的语言,跑跑才是认识到个人的价值,才是充分地肯定个人价值,尊重个体生命,尊重个人的基本自由,才是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

  八:我认可,个人的价值,充分地肯定个人价值,尊重个体生命,尊重个人的基本自由,这才是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但这些进步的标志不是由范跑跑的跑跑及跑跑后的语言反映表现出来的。

  九:范跑跑并没有获罪,没有公安局派出所给他定下什么罪名。至于他的解聘,请见第五。

  十:不要说道德,也不要说良心,更不要说三个代表、四项原则、八荣八耻。人有隐恻之心,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这之幼,这只是最起码的为人。

  好。暂时说到这。请不知道分子也干脆这样1234567890说明白。7月3日之前,我可能没有时间回复。请不知道分子继续写范跑跑系列文章。

  以下是不知道分子的辩论:

  非常欣赏楼主讲事实、摆道理和以理服人的态度,这正是版主应有的品质。

  关于范美忠老师的行为,我在各文章都表述了自己的观点。就一般而言,范的行为是错误的,但范处在一个非常时期,因此,我为他辩护。

  1、范的逃跑是一个人的正常反应,这种本能反应在多数人身上都存在。逃跑与本能有关,与自由无关。范在事后解释为自由行为,是非常勉强的,但仍属于他的言论自由。

  2、范在事后发表连母亲都不管而只能救女儿,这是他的言论自由。当然,人们也有批评他的自由。但我认为,范吐露了自己真实的想法,给我们展示了一种难能可贵的真实的人性,我们社会风气恰恰比较缺少真实。他与众不同的是把自己的想法和经历说出来了。当一个人讲出真话的时候,结果群起而攻之,我们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还有批评人的自由,轻松地拿起了常规的道德武器,往往看来是貌似合理的。

  3、任何人都有评论别人行为的自由。对范的鄙视属于鄙视人的自由。而我始终认为,没有经历8级大地震的人,用常规的道德和思维方式对当事人作道德评判,有失偏颇,这只能代表评论者自己的观点,不能由此得出:大难逃生保全自己生命的人是一种罪过。

  4、当人面临巨大恐惧、遭受灭顶之灾之时,我相信人具有的本能占绝对上风,其它一切意志都归于虚无和渺小。(赵丹曾扮演许云峰、林则徐等英雄,是何等高大啊,但赵丹在穷凶极恶的红卫兵小将面前,也忍受不了巨大的痛苦而痛哭流涕。但我们并不觉得他很渺小,这是一种真实的人性。)有人会搬出谭秋千作为反驳,但英雄毕竟是极少数,我们的社会可以歌颂、赞美英雄,但不能强迫人人都做英雄。做不了英雄的人,虽不伟大,但也不卑鄙,我们多数人只是一种普通的人。

  5、一般而言,教师的确有保护学生的义务,教师有责任爱护自己的学生,何况是未成年人,这是常理。但问题是,范美忠面临的是突如其来的世界特大地震,一个平凡的人是否能想到自己的责任、是否能想到先救出孩子在考虑自己呢?我仍然相信人在这样的时刻,是不太可能有你我如现在此清醒和理智的。人本能的反应,就是逃跑。何况谁也没有事先经过地震逃生的训练。我们判断一件事情的正确与否,不能离开当时的背景来谈,否则将流于荒谬。好比一个穿比基尼三点式的女子出现在大街上,人们一定骂她是伤风败俗,但出现在海边沙滩,人们就觉得很正常了。所以,批评一件事情必须结合当时一刻所发生的情形,综合评价。另外,在批评别人时,想一想,自己是否能够做到冷静沉着及理智?是否能够比范老师做得更好呢?

  6、从很多报道和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中,我们获悉范美忠的校长是喜欢他并在一直保护他的。许多学生也是喜欢范老师的,校长一直表态自己无权解聘他,以后是因为校长受到来自上面教育当局的压力,多次下达文件,要求该校处理范美忠,校长的权力有多大呢?他必须服从上面权力。而范美忠与学校所签定的合同和协议远没有到期,单方面强制解约,容不得范老师申辩,这是社会的法制被权力部门任意耍弄的又一例证。

  7、虽然范美忠事件还不能代表整个社会个体价值的意义,但至少说明,通过一个典型事件,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社会其中部分的个体价值以及个体生命的崇高意义开始得到重视,没有个体价值的合成那来一个社会?任何英雄的时代都不能排除和诋毁个体生命的意义,个体必须得到尊重。而且我相信,个人价值在我们社会正在觉醒,我们也更加理智地看待什么是集体主义、英雄主义和国家主义。

  8、范美忠事件,只能证明我们社会有更多真实的人、平凡的人、普通的人、也进一步证实,人性中除了无畏和崇高的一面,也有怯弱、胆小、卑微(不是卑鄙和无耻)的一面。并且,我相信不会因为人们为此激烈争论而使得社会道德沦丧和倒退,相反,人们更清楚自己的位置和意义了。

  总之,我理解范逃生的那一刻的本能,因此为他辩护。我无能批评他是我自己也无法判断和肯定在遇到8级地震时,我自己会怎么样。当然,我也不支持范过后的言论。但如果范与“郭跳跳”相比,我仍然支持范而不喜欢“郭跳跳”。

  以上仅针对楼主提出的问题加以辩论,不知是否把问题说清楚了?请各位发表高见。谢谢!

  再补充一点:以下,请原谅我每段辩论文字稍长,因为只罗列标题不能阐明问题和观点,我想表明的是:

  1、任何人面对死亡威胁,我相信本能反应是自我保护,求生是天经地义,保命是神圣天职。假设:当一个罪犯在监狱中突遇大地震,他是坐以待毙呢?还是越狱逃跑?我判断这个罪犯一定是选择逃跑。那么,按照常规法律和人们一般理解,越狱逃跑应该罪加一等。但我则认为即使是罪犯,此时此刻,他也有保护自己生命和逃跑的权利。如果法律依然认定:作为罪犯无论如何是不能逃跑的,我则认为这样的法律是荒谬的。如果认一个罪犯的生命是无足轻重的,不值得保护自己,他跑出监狱就错了,他应该死在监狱里,我更认为这是对个体生命的极其蔑视和冷酷无情。一个罪犯尊重自己生命和任何人尊重自己生命是完全平等的。

  2、如果能够挽救其他人生命,又能保全自己,乃是最完美的结局。但事物的发展多是发生平常举动和通常事态。偶发的英雄事迹固然感动,但这样的壮举实在太少。范美忠之所以成为事件的焦点,一是被人们发现,二是人们期待的英雄奇迹没有发生,于是,人们将这种遗憾和焦虑正好可以发泄到范身上,三是我们思想长期接受的是英雄主义的教育,以为人人可以当英雄,无限地拔高英雄,却忽略自己还是是普通人。我可以断定,无论社会怎样发展,谭千秋式的英雄仍然稀缺。绝大多数的人依然类似于范美忠。因此,谭秋千事迹是特例,而是范美忠现象是常态,常态的事情就不应该大惊小怪。

  3、范美忠的跑展示了人性真实的一面,他赤裸裸地还原了自己,并且撕破了虚构崇高的面纱,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并不是坏事,更不应该引起恐慌。我们期待英雄,但不强迫人人都做英雄。我们需要保护自己,也希望保护他人,如果现实无法办到,我们先保存了自己难道就是一件无比羞耻的事情吗?

  4、尽管教育部最近及时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守则》,专门增加了一条“有老师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但我很难相信,在那千钧一发的时刻,是否能够抵制人性的本能呢?社会职业有千万种,都有值得保护的对象,都有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是不是各个行业都要制定一个道德守则,来制止人们的先跑呢?

  我要问:当此刻保护的对象不是学生,而面对的是国家财产,假如是价值亿万元钱币,人们是不是需要先抢救出国家财产后才能逃跑呢?如果他没法办到,而独自跑了出来,是不是就要受到失职的惩罚呢?当有一个人抢救出部分钱币(哪怕几百元也好),而另一人空手逃跑,是不是空手逃跑出来的人要受到法律制裁呢?我们是面对事实分析问题呢,还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只翻开法律条文对号入座就行了?

  5、人们不知道大地震的恐惧,总认为人在任何场合都很理智和坚强。其实,在突发(记住:是突然来临啊)自然灾难面前,绝大多数的人都是真实的人,本性居多,英雄色彩暗淡。崇高伟大光荣的人依然是极少数。就像海啸,一个滔天巨浪滚来,人保护自己都来不及,还有多少舍己救人的崇高思想?如果让我在渺小和崇高之间只能选择其一,我宁愿选择渺小,把崇高留给别人。

  6、假如范美忠被开除是因为“逃跑获罪”,这是社会的倒退。如果是“因言获罪”则是法律的悲哀。因为范美忠只是救出了自己,而并无有意识谋财害命。

  任何人有自我辩护的权利,任何人也有批评别人的自由,我期待各位发表高见。

 

 

第二回:

  以下是老实和尚的辩论:


  好,继续与不知道分子对话。

  简单归纳一下不知道分子的观点:

  一:范跑跑的跑是一个人的正常反应。

  二:范跑跑跑了后的言论是他的自由。

  三:没有经历8级大地震的人,用常规的道德和思维方式对当事人作道德评判,有失偏颇。

  四:当人面临巨大恐惧、遭受灭顶之灾之时,人具有的本能占绝对上风,其它一切意志都归于虚无和渺小。

  五:范美忠面临的是突如其来的世界特大地震……在这样的时刻,是不太可能有你我如现在此清醒和理智的。人本能的反应,就是逃跑。

  六:范跑跑被解聘这是社会的法制被权力部门任意耍弄的又一例证。

  七:任何英雄的时代都不能排除和诋毁个体生命的意义,个体必须得到尊重。

  八:范美忠事件,只能证明我们社会有更多真实的人、平凡的人、普通的人、也进一步证实,人性中除了无畏和崇高的一面,也有怯弱、胆小、卑微(不是卑鄙和无耻)的一面。

  以上一二三四五点,其实是同一个观点反复说。作为人的本能,确实,没有经历八级大地震的人是不够资格多说范跑跑什么。我们也不能要求他作为教师的职责作为儿子的责任而冒风险,法律并没有规定教师大难临头一定要先救学生也没有规定他一定要先救父母。

  但现在看来,范跑跑临危之际跑了,也不完全是本能。因为他非常清楚地知道,除了女儿之外,连父母也不会救。这样的准则早已铭刻在他心里,他是按这准则跑的。如果说有这准则,他的跑就不是毫无意识的本能了。

  经历八级大地震的不仅只有一个范跑跑。生与死,就是一瞬之间。阴与阳,就是一线之间。这些在生与死阴与阳一瞬一线之间走出来的人,他们最知道什么叫死亡什么叫活着,他们是真正感动中国的人物。尽管这样,我还是认为范跑跑有跑的自由,有说话的自由。哪怕是学生的生命,父母的生命,古今中外一切所谓的道德标准,这一切在个体自由上全变得苍白起来,全变得无足轻重毫无意义起来。

  接着,范跑跑被群起而攻之了,范跑跑被学校解聘了。范跑跑有没有理由遭群起而攻之,学校有没有理由解聘范跑跑,我与不知道分子的分歧就在这里。

  不知道分子认为:范跑跑被解聘这是社会的法制被权力部门任意耍弄的又一例证。

  不知道分子同样认为:这次范老师被开除,如果是因为范不应该先跑,而被开除,说明上层官员十分无知。如果是因为范老师后来的自由言论而遭到当局开除,证明这个社会正在大倒退。

  不知道分子还认为:这个《道德规范》文件和范美忠事件很吻合,范美忠是中学老师,所以这个《道德规范”》刚好是规范中小学老师的。

  不知道分子又认为:问题的真正实质是:一个大学地位的高低在于教师地位的高低,一个真正的大学,首先看教师是不是大学的主人。

  不知道分子说的是大学,不知道能不能套到中小学上?按照不知道分子的说法:这个《道德规范》文件和范美忠事件很吻合,范美忠是中学老师,所以这个《道德规范”》刚好是规范中小学老师的。如果这次地震逃跑的是大学老师,估计也难不倒教育部官员,因为只需在“中小学教师”前面加一个“大”字就可以了。同理,在“大学”前面加一个“中小学”就可以了。

  如果这观点成立,那么,不知道分子能不能告诉我们学校的主人主人的含义包含哪些方面?教师怎样才是学校的主人?校长及家长怎样放心让什么样的教师做学校的主人?如果有些老师不配做学校的主人,那么校长及家长应该怎么办?不知道分子认为大学教育首先要教育好自己,我们能不能要求学校的主人先做好主人?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不知道分子能不能告诉我怎样才是学校的主人。

  “只有充分地肯定个人价值,尊重个体生命,尊重个人的基本自由,这才是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这是不知道分子想要真正表达的观点。这观点没错。错的只是在集全国之力营救废墟下的生命的时候,还有那么多学生老师埋在废墟中的时候,甚至范跑跑的父母也可能埋在废墟中的时候,却过分肯定了范跑跑个人的自由。

  人第一属性是社会性,人只要活在社会上,永远不可有绝对的自由。范跑跑最后的结果是群起而攻之是解聘,不在于他的真话,而在于他在危急之时连父母也不会救的为人准则。

  真实地说话,值得肯定。

  但肯定的只是他能真实说话,并不是肯定他真实说出的话内容值得肯定。

  不知道分子混淆的正是这点。他忘记了范跑跑真实说话中的真实内容的真实背景是八级大地震。如果把八级大地震这样的背景放在一边,不知道分子所说的一切全是对的。

  盗亦有道,歪江湖正道理,连盗拓也知道真正的强盗逃跑应该在最后。

  好了,以上其实我也不是义正严辞,也没有用道德来说教的意思。只是范跑跑既然有那样的行为准则,就得承受由这行为准则带来的结果。

  以下是不知道分子的辩论:

  感谢“老三届论坛”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良好的辩论场所,在这里,使我们能够自由而放松地表达各自思想。

  首先,我讲一个前几年在电视中看到的真实镜头:一个国家元首在他国检阅欢迎他的仪仗队的时候,突然一个人冷不防从侧面袭击元首,元首很快后退,侧身用手防护自己脑袋,做出一个明显的躲闪的动作,样子很有些狼狈。人们本来可以追问:作为国家元首,难道不知道虚弱的表现是不符合人民的利益吗?这不是给一个国家抹黑吗?又按人们一般理解,元首是国家的象征,怎么在面对生命威胁的时候,做出那样有失体统的动作呢?按照人们常规思维,我们可以设计出这样的画面:“这个国家元首应该突然转身怒视歹徒,用手直指歹徒并厉声强烈谴责。这才符合一个国家元首的形象,也才不丢一个国家的面子。”但我们看到的场景却不是人们一般想象的那样,我们无法改变真实。

  像刚才元首出“洋相”的例子,我不认为有多么丑陋或无耻,任何人在在遇到突然的生命威胁的时候,是完全可能出自本能的自我防卫的,任何动作都可能出现,有可能舍身救人,有可能拔腿就跑。但我相信,前者是极少数,后者为大多数。范美忠属于后者,即大多数人中的一个。人人不可能完美表现。这与地位无关,与本人兼任职务无关,与道德修养无关,大多数表现都是动物的本能。

  最近,教育部还出台了一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中增加了教师“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纯粹是想把人的本能改造成为伟大的行为,估计多数人都办不到的。

  而教育部出台的这个文件,却没有针对具体发生什么情况时老师要保护学生安全。如果再来一个8级大地震,是不是没有人再跑了呢?在瞬间的情况下,是不是先要疏散学生以后再跑呢?而且,按照这样规定,学校领导应该等老师跑了以后最后再跑出来。教育部为什么不针对这次地震中无数教学大楼倒塌的豆腐渣工程,马上出台一个《教学楼建设施工职业道德规范》的文件呢?教育部发言人也跟着骂范美忠无耻,却为什么不骂制造豆腐渣工程的人无耻呢?

  下面,我也归纳一下老实和尚的中心思想,摘要重点,以便深入探讨。并逐一表达我的不同观点:

  1、“范跑跑临危之际跑了,也不完全是本能,他的跑就不是毫无意识的本能了。”

  老实和尚是根据范美忠过后言论来认定其有思想准备的,认为范的逃跑是经过思考后的行为,因此应该谴责范抛弃学生独自跑掉。而我则认为范美忠是无意识的本能,是人正常的应激反应,所以不需要用平常的道德观加以笼统地批评。不因为他过后说了什么,就判断他当时的行为是错误的。而我看到绝大多数的网友还是认为跑是没有错。

  即便范美忠说出了真实思想,社会也不应该太敏感,

  2、“哪怕是学生的生命,父母的生命,古今中外一切所谓的道德标准,这一切在个体自由上全变得苍白起来,全变得无足轻重毫无意义起来。”

  老实和尚把他人生命和个体自由或者价值对立起来了。其实,我强调和尊重个体价值与自由同时也包括了他人。个体的对应词是“国家、集体”,而不是他人。因为个体一直是不受“国家和集体”尊重的,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我们要为个体呼吁。

  3、老实和尚说:“不知道分子能不能告诉我们学校的主人的含义包含哪些方面?教师怎样才是学校的主人?校长及家长怎样放心让什么样的教师做学校的主人?不知道分子认为大学教育首先要教育好自己,我们能不能要求学校的主人先做好主人?”

  老实和尚把我另一文章的一些观点引述过来,不妨作一个简单回答:

  学校的主人是针对学校管理层的。好比我们常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针对党和政府而言的。当然,我理解老实和尚的关键意思是:“老师既然是学校的主人,就应该把学生看管好,在危难之时不要一个人先跑,要肩负起教师的职责和义务,这才符合主人的身份。”老实和尚仍然是以平常道德观看待范美忠逃跑事件。但我一再强调,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对待。平时看见一个人落水不救和在地震发生时不能救他人而独自逃跑是完全不一样的体验和感受。因为二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受到的威胁程度不一样、紧急状态不一样,前者可以主动,后者非常被动。前者意识清醒,后者头脑空白。所以,不能用一般常规道德、行为规范来评判突如其来的巨大天灾导致的行为。因此,我认为谴责范逃跑的多数人都是思维错位或者混乱。

  4、老实和尚认为:“人第一属性是社会性,人只要活在社会上,永远不可有绝对的自由。范跑跑最后的结果是群起而攻之是解聘,不在于他的真话,而在于他在危急之时连父母也不会救的为人准则。”

  我则认为,人的第一属性是动物性,即本性(人的本性是自私,属于动物性、)。社会性(为他人、无私奉献都属于社会性)是后天的,当多数人在面临生死选择的时候,人的动物本性会充分张扬。而社会性是一种是精神的东西,因此,社会性永远属于第二性,即从属于物动物性。

  我承认任何人在任何社会都没有绝对的自由,但有保护自己的自由,有发表自己观点的自由。范美忠被群起而攻之,甚至被解聘,我多次表明:如果范美忠是因为独自逃跑而被解聘,是政府的无知,如果范美忠是因为说错了话而被解聘是社会的倒退。

  很奇怪,范美忠说只能救女儿不能救父母,连他自己父母都没有发怒,怎么其他人就如此恼怒呢?

  5、“不知道分子混淆的正是这点。他忘记了范跑跑真实说话中的真实内容的真实背景是八级大地震。如果把八级大地震这样的背景放在一边,不知道分子所说的一切全是对的。”

  在我的有关“范美忠逃跑”的各篇文章中,本人都表明范美忠所处的是特大地震,更强调这种特殊背景。怎么说是“放在一边”不顾呢?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原谅他,别忘了范美忠也是一个灾民,是一个饱经心灵创伤的灾民。我们都承认范美忠不崇高、不高尚,当然没有谭千秋那样高大,他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就像我们千千万万的无名小卒一样。如果我们都能像谭千秋那样多好,但我们多数人永远都做不到。教育部的官员想让全社会的人都崇高起来,请想一想:我们是否真能做到呢?

  谢谢老实和尚!谢谢给我提供了一个思考和辩论的机会!谢谢各位阅读!

 

 第三回:

      再与老实和尚辩论

  非常高兴能和老实和尚再次交换观点和看法!因为老实和尚这次文字不太多,故每一段基本引用,以便讨论。(每段开头引号部分为老实和尚所言。)

  一、“关于范跑跑之跑,我与你并没有分歧。这话不要多扯了。”

  其实,我们有许多观点相吻合,但各人完全的一致反而不正常,相同的东西可以不扯。

  二、“既然你认为范跑跑事后的言论反映出他的真实而且不绝赞美这种真实,那么,我同样可以认为他的跑就是这种真实准则的反映。”

  好吧,这些都是我们各自的认为,就各自保留自己的观点吧。

  三、“既然你认为《大学教育,首先应该教育自己》‘教师首先应该是学校的主人’,那么,你也应该同样可以用这样的标准来看范跑跑。前后不要这样巨大的矛盾。”

  我们当然希望范老师严格要求自己,希望他再遇到特大地震时比第一次地震中的表现做得更好。这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至于说道“前后巨大的矛盾”,这是你的观点,我并不觉得是矛盾的。

  四、“确实,你一直提到八级大地震,但是,你心中根本没有真正把八级大地震看成范跑跑说话的背景,你根本忘记了范跑跑说那话的时候废墟下还埋着死亡的人及等待救援活着的人。”

  可能我在文中忽略了对范美忠“冷酷”一面的谴责,似乎给人造成一种“凡是范美忠的言行我都是支持的”印象。其实,我在个别文章和与网友的回帖中表明了我不支持范美忠的言论,但我欣赏他说真话的勇气。

  我也不能理解范老师在那种万众悲痛的情况下,显示出自己的“固执和冷面”,似乎没有一点忏悔之意,我们都应该同声谴责。后来,范老师在“一虎一席谈”中,向自己的学生有道歉的表示,说了“对不起学生们”,人们的心情才好一些。

  关于5.12大地震,我同样沉浸在悲痛之中,在5月13日凌晨,我及时写出了《为大地震死难者默哀、祈祷》一文,表示强烈哀痛。我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死亡人数只有9千多人。5月17日,我又写了《生命的悲歌》一文,赞美和歌颂在废墟中顽强求生的人们。

  五、“我们根本分歧在于:是不是必须肯定范跑跑的行为,“才是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范跑跑被解聘了,是不是‘将成为2008年中国公民捍卫自身权利的最不幸的事件,并将震惊世界。’”

  肯定范老师逃跑行为没有错,只是我个人观点。不能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如果今天这个社会比较尊重个人价值,的确就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范美忠为自己的命运抗争,是社会个人价值的浓缩体现。而且,范美忠孤军抵抗万众指骂,又引来许多支持者,这已经是一种文明与进步的信号,我们倍感欣喜。

  我的观点各方都可以辩论。我并没有用“必须”与“才是”的连接词来霸道地阐明自己见解,这样显然站不住脚。我之所为范美忠辩护,我认可他合理合法的行为。并且认为一些人走入了一种误区,以感情替代理性。把强烈批评演变成一场谩骂,而这样的谩骂并不起作用。好比“一虎一席谈”中的“郭跳跳”那样的谩骂,不但没给“坚持道德的人”加分,反而有更多的人支持范美忠。

  果不其然,教育部为了迎合一些人的感情,并显示自己的道德,匆忙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样的文件。教育部官员也变得不理智了,结果很快被人批评。道德不是用文件中的几个黑字来规范的,而是需要整体的提高社会的文明。而且,究竟是道德还是不道德,标准都还没有搞清楚呢。因此,教育部这样的作法是比较幼稚的,行政手段不可能解决道德问题。

  六、“不错,范跑跑的父母并没有恼怒,旁人也不应该恼怒不应该说三道四。同样,范跑跑并没有把自己言行看成“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也没有看成“将成为2008年中国公民捍卫自身权利的最不幸的事件,并将震惊世界。”旁人是不是也不必把范跑跑拔到这样的高度?”

  我认为,“范美忠事件”已经明显影响到当下中国人们对个体价值的看法和理解,不得不承认这一风波产生了最强烈的震荡。我们还可以看出,“范美忠事件”并不像“重庆钉子户”、“周老虎”、“厦门PX化工项目”一样,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相反,有相当多的人坚持不同的观点。“范美忠事件”折射的是社会对个体价值是尊重还是贬低这样一个问题。英雄主义还如文革时期那样大放光彩吗?人们还会像以前那样,只要政府给我们树立几个“英雄榜样”,人们就会盲目崇拜吗?我相信再也不会如原来那样疯狂了。因为,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价值,不管是你是我还是他。

  “范美忠事件”再次以悲剧而结束,一个大难不死的人为了捍卫自己的生命,而因为没有救出别人,又因为说出了自己心里话(相信很多人也会有的想法),却带来如此令人悲观的命运,这究竟是中国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呢?因此,我仍然坚持认为:“范美忠逃跑”之悲剧,将成为2008年中国公民捍卫自身权利的最不幸的事件,并将震惊世界。我们的国家的确有不少震惊世界的事情,“范美忠悲剧”算是中国社会活生生的一例。

  总之,通过辩论,希望道理越辩越明,大家来论坛是增进了解、相互沟通,对我来说,是一件十分有意义也很愉快的事情。

  谢谢老实和尚!谢谢各位!

  

分类:杂谈
?次阅读
 2008-07-04 15:19